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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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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董志国 文章来源:南阳日报 更新时间:2008-11-26 10:57: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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卧龙网讯 11月23日,记者从卧龙区医保中心获悉,该区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日前开始缴纳,缴费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,未按时缴费者将视为自动退保。
据卧龙区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,已参保人员须于12月31日前持医保卡到所属乡镇(街道)社会保障所或医保中心续缴2009年医保费,否则明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;欲参保居民也应于12月31日前到上述地点办理参保手续(工本费15元),并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用,从2009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;2009年1月1日后参保的,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。参保居民的缴费标准如下: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缴20元;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每人缴10元;18周岁至60周岁居民每人缴140元;非学生和儿童的低保对象、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缴80元。
卧龙区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科科长赵建伟提醒参保居民,未按时缴费的,视为自动退保;再次要求参保的,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用,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;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,不予报销。参保居民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规定,以免造成自己利益受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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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新闻录入:吴宁 责任编辑:吴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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